“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经过市委、市政府和绿化办的辛勤工作和新闻媒介的不断纵深推介,使为期一年之久的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尤其引起了省内外一些知名企业以及十八个友好城市的高度关注。使此活动“先里后外,逐步推广,滚动发展”形成了规模。这不仅达到了绿化荒山,改善市区生态,优化适宜人居环境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达到了推介延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的目的。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实现了有机结合和我市林业史上的真正突破与跨越发展。毋须置疑,“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的开展,其目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的内涵。这是延安市府对发展生态的重大决策,也是巩固绿化成果的总动员令,是一次伟大的林业革命,是林业史上新的里程碑,从战略目光审视这一活动,应该说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如何保证“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持续健康地顺利发展下去?如何正确处理市区山上“坟堆”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已成为组织者与实施者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这绝不是一件简单的小问题,而是需要多数人打破千年尘封的传统问题,是一次坟主自觉革命的行动问题,处理好,就能体现政府惠民工程的真正意义,反之,则会被误解成“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甚至会造成不安定因素而丧失民心,破坏政府形象,因此,很值得我们进行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众所周知,陕北人传统习惯上“选坟厚葬”由来已久。据我所知,市区三山均属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辖区,其总面积为8006公顷,涉及到城区三办五镇二十一个社区,古往今来坟头高达二万余座之多。不少坟主自行绿化,无论从成活率还是林分质量上都明显高于“全民义务栽植”,所植林分是坟主既花费了心血,又消耗了不少的人力、财力,为昔日的荒山绿化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准的提升,对居住环境又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无论从设计理念,还是直观效果上,坟场皆应统一列入重点规划中,这与坟主之间必然会产生出了一系列矛盾。比如,间伐更新问题,搬迁老坟问题,成为居民最关心的焦点问题。
因此,我们应当坚持尊重现实,尊重个人信仰,尊重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去认真加以研究新的对策,达到既不影响整体发展建设,又不伤害居民利益,使双方形成共识,要绝对避免产生逆反心理,形成新的矛盾而影响政府形象。老坟较多,涉及面广,辐射范围大,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应当十分清楚地认识到诸多传统的因素和人们禁忌的封建迷信意识,在现实中仍然根深蒂固,一些人对搬迁老坟有“伤风水”之说深信不疑,因此,思想观念一时尚不能适应与时俱进的新理念,故而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搬迁。这就需要我们冷静地、妥善地处理。一是耐心地用政策劝解,用科学的方法引导他们破除封建迷信,树立移风易俗的新观念,自觉地顾全大局,顺从公众利益。二是用合理的方案去解决,使矛盾有效化解,使逆反情绪转化为和谐。
什么方法是活动能达到人人满意呢?我想,推行树葬就可以。
一是让现有坟地继续保留下来。在方式上进行一系列改进,即采用“平坟还林草”的办法。这个办法既不动“老坟”,使死者得到安息,又能使生者慰藉,做到既不伤害“风水”,又能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必要浪费,也不会影响直观效益和开发建设。我们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把坟堆平掉,在原地“一米见方”的地方,以卧地石碑予以保留,供人们祭奠哀思。其余部分可按坟主需要予以有偿栽植,使之形成特有的景观。
二是解决“老坟”传统观念问题。人们习惯请“风水先生”看地选址,习俗中,一个老坟地原则上用“三至五辈人”为圆满之地。为了不影响传统习惯,我们可以在其老坟四周,采用终生认养的办法,开辟“树葬”先河,让后辈在老坟四周进行树葬,并给予终生冠名权。既能达到绿化效果,又能适合人们“怀旧团圆”的习俗。这也是拓宽活动的一种新思路,更是有效解决矛盾的唯一图径。
我们应当理性地认识到:树葬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很可能尚不被人们乐意接受,因此,我们应广开渠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地投入到树葬行列,或按照殡仪制度进行火化后,自愿选择进入“公墓”或进行树葬。从而确保“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的顺利进行。
大力提倡树葬
“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经过市委、市政府和绿化办的辛勤工作和新闻媒介的不断纵深推介,使为期一年之久的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尤其引起了省内外一些知名企业以及十八个友好城市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