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进精神病院治疗了还要继续自恋:我就说,以我跳跃性的思维,一旦工作不忙的时候,我总是灵感四溢。
这不,又来了。忙了这么久,终于可以在今天报复性地写一次,痛快淋漓!
据说在google(也就是“谷歌”搜索)工作,一周五个工作日,会让职员们拿出一天的时间用公司资源做自己乐意做、但一定要与公司无关的事情,比如可以去研究某段历史,可以研究如何做菜等等,当回到工作中,这些事情被大家讨论的时候,就时常会迸发意想不到的灵感,然后这个职员就要用四天的工作日去将想法转化为可以操作的项目。这是五分之一的理想主义加上五分之四的现实主义,让google比完全现实主义的微软更具活力。
但反过来看,一个人有五分之四的理想主义,就会有些变态。比如安迪·考夫曼,将自己的生活和作秀表演完全融为一体,只要有趣他就去做,而不管观众接受能力的现实;再比如莫扎特,藐视一切宫廷作曲家的权威,认定自己的音乐是最优秀的,不管生活多潦倒,只要能创作音乐就行;又比如性书大亨,用常人无法想象的勇气把官司告到最高法院,誓死捍卫自己表达最低俗趣味的权利;还如麦克墨菲,虽然被切除了脑白质,但他就算还剩几十天就获释,仍不顾一切地要飞出桎梏的精神。
这些五分之四理想主义过得都不怎么好,唯一好的是,他们的理想会让我们感受到,像他们那样活,带劲!
昨天和今天,短短不足二十四小时,有俩网上朋友不约而同地说我自恋。起因无需赘言,就是空间首页不停地骚首弄姿惹出来的祸。恰好,这俩朋友也是跟闻香臭味相投之士,都是直言不讳--这是内里的气质,装不出来的。
我同时相信,还有很多逛过我空间的朋友也有此想法:这丫以为自己鼻子长在该鼻子长的地方,眼睛有一对,耳朵有两只,嘴巴牙齿俱全就是蟀蝈了。只是要么碍于情面隐忍不发,要么说不出逆耳之言,要么在心里的确也承认了这丫的确是一帅哥而忍气吞声。貌不如人时走为上策,精明!
以我海纳百川的度量,我对朋友略带调侃的直言态度是欣喜若狂。我可是像前文提及的那几个疯子一样,属于五分之四理想主义者。别看我长得文质彬彬、人模狗样,其实由于近乎变态的自恋心理,已经不由自主地把自己推到狰狞面目的前沿。过火,即癫狂。
我一直自诩不知谦虚为何物,那是故作轻狂也。其实生活中的朋友都知道,我乃一谦谦君子,腼腆得就算在黛玉妹妹前面都是我脸红(画外音:只要是带把的,见了林妹妹,谁不是口干舌燥,脸红心跳?这跟膝跳反应是一个道理)。
男人中间流传甚广的一条“真理”:漂亮的女人不是自己的,所以讨老婆讨一般点的就行。内心活动大致如此:这女人老漂亮老漂亮,放在家里不安全,带在身边惹人眼,一个字--烦。如果是一般甚至更差,则可以放心出差,大胆外遇,不怕自己在前面冲锋陷阵,自家后院却起火,等到疲惫归故里,家徒四壁,仅剩绿帽子一顶。这是有教训的,武大郎你五短三粗就小心为妙,弄一潘金莲回家,庙小啊,哪容得下如此绝色佳人,最后卖烧饼改成卖帽子不说,还丢了小命,血的教训啊!
反之,男人亦然。好色乃男人之天性,而不以容貌丑陋为转移,男人他是用“把”思考的,至多,鼻子眼睛嘴巴长对了地盘的增加了猎色成功的砝码而已。
这些道理不管男女都清清楚楚,心里都跟明镜似的。但是,又有谁能独善其身,舍美趋庸?
就因为人类的这个弱点,翘楚者的自信心厚度相对较强,自信一过,自恋癖即至。也就是类我闻香者,从学前班开始建立的这份自信,时至今日,变质成癖,值得垂泪同情。
如果上一段我顺势承认自恋,那我站在男人的角度破天荒用大脑反驳一下,我好色,但是不好庸色,也就是绣花枕头一包草的那类;我花心,但我不花所有心,你心和我心碰撞得心脏凹凸不平、伤痕累累,都到“粉心碎骨”的地步了,还没溅出一丁点儿火星,那就成了折磨。恶俗地用“最低俗趣味”的话来总结一句:虽然身为好色之男,但不要做那种如饥似渴见着两条腿张开就上的男人,张开腿的有可能是某种动物在站着撒尿,最可怕的是还有可能是公的。
写到这儿,闻香那光辉的形象一落千丈,污浊不堪,甚至有些猥琐和龌龊,马屎果然是皮面光!人不可貌相,用此反论:自恋者未必真正自恋。
奸诈的小人,讽刺半天的目的居然是绕出这么一个不是道理却又有那么点道理的道理。为自己的病态开脱:狰狞的面目下掩藏的是温文尔雅,儒雅的表象之下是一种思想的放荡。
所以,一块你可以任意摆弄的硬币,你永远只能看到它的一面,更不要说比硬币还硬的人,最恐怖的还是这人属于五分之四理想主义者--独身走我路,不顾左右。
(注:第三、第四段为引用自《看电影》,有删节。)
情人面目狰狞时
都进精神病院治疗了还要继续自恋:我就说,以我跳跃性的思维,一旦工作不忙的时候,我总是灵感四溢。这不,又来了。忙了这么久,终于可以在今天报复性地写一次,痛快淋漓!据说在google(也就是“谷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