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暗示”与演艺圈“潜规则”

“性暗示”与演艺圈“潜规则”

浊酒菲肴杂文2025-06-03 00:27:13
2006年8月24日女艺员胡肖琼在其博客上发表题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指称电视连续剧《画家村》导演杨义巢对其进行“性暗示”。9月28日导演杨义巢认为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受到严重的贬损将胡肖琼告上法庭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12月1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义巢胜诉,胡肖琼的行为构成对杨义巢名誉权的侵害,判令胡肖琼删除在博客上发表的侵权文章,在博客或法院认可的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赔偿杨义巢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胡肖琼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是继陈堂发诉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后的又一起博客侵犯名誉权案件,因此受到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杨、胡之间的一段“互动短信”成为双方质证的焦点,法庭向有关部门调取了双方在2006年7月25日到8月5日互发的短信内容。在庭审中胡肖琼公布了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有关人士就这段短信做出的分析意见,该意见鉴定杨义巢的短信“运用语言手段对胡肖琼进行语言诱惑,存在性暗示”。这段短信内容如下:
胡肖琼:最近你好忙吧?
杨义巢:哈哈,不妨碍想你。
胡肖琼: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吧。
杨义巢:不想出去,想你进来。
胡肖琼:太深奥了,我不懂。
杨义巢:那就不懂吧。
胡肖琼:戏还是8月15日开吧?
杨义巢:当然了,拍戏又不是儿戏。
胡肖琼: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吗?
杨义巢:你不进来,如何合作?
胡肖琼:什么叫进来?
杨义巢:就是让我的“想”落到实处。
胡肖琼坚持认为这是杨义巢给自己发的性交易的暗示,而杨义巢则认为这是污蔑。就双方而言这段短信当然是“互动文本”,有主动被动之分,至于短信的终止与否也可取决于任一方。凡一精神方面正常的成人都可看出里面到底是否存在“性暗示”的,虽然肖是发短信的主动者,但身为北漂艺员的她显然是有求于导演的弱者,正是被演艺圈“潜规则”的所左右者。
然而,法律所关心的问题并不在这里,肖对杨的名誉侵权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否性暗示或性明示,即便是“性”了而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也仍然不构成犯罪,如无其它可能引起民事赔偿的后果,民事法律也无法追究。所以,一审法院认为,杨义巢发的短信部分用词较为亲昵,语句晦涩,可能使人产生歧义,但不足以认定杨义巢向胡肖琼发出了性暗示。因此,肖的败诉是无疑的。
据说杨义巢是诗人,也许诗人会有诗人的幽默有诗人的调侃。杨还是男人一个刚届不惑之年的男人,自然也有性,那么他是否暗示或明示,法律也不会去干涉,至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里使人想起那个拿着录相带一度风风光光的女艺人张钰,她是被潜规则了,她有录相带为证。她被潜规则前是有准备的,她的密录手段应该是不错的,不然哪个傻冒导演会潜规则她!可是,法律仍然不会追究潜规则她的导演,原因也还是道德与法律并不是一回事。合法的必然都是道德的,然而不道德的却并不是都不合法。
2006年12月18杨义巢一审胜诉后曾在其博客中说:“赢了,但我的心情依然沉重”,他一口气提出了九个问号,感触之深很有点天问的味道。胡肖琼二审败诉后也一定会有新的感悟,演艺圈潜规则尽人皆知,败家的潜规则导演只能受到舆论谴责,也许艺员面对潜规则大都选择了沉默或者忍受。也许胡肖琼是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那你就默默地去努力好了凭本事吃饭。如还没修炼成纯粹的人要么就破罐子破摔,要么咬紧牙闭上嘴跟着感觉走,在圈子里混就说圈子里的话,办圈子里的事,做圈子里的人。红就红了紫就紫了,就算有一天撞到了南墙也不后悔更不要反目。圈子里的人都玩真的,那几句话在圈子里算什么?胡肖琼嘛还是显得嫩了点。
现在有那么一批人想出名都想疯了,没演技没姿色的只能靠下半身靠示丑靠做秀、炒作自己。人们不是看到网络中不时地冒出的所谓女大学生在博客中大谈上了多少处男,要么就是自称是天下第一婊子,为了拽人眼球为了出名不惜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跟头把式地追随她们那些靠下半身红了的前辈,搏出位搏示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实,不过是一群在人们口水中漂浮的网络垃圾和小丑,是不会有生命力和前途的,在现实中也一定是变态的猥琐的失败者。一些网站为了点击率也不惜媚俗低俗大打色情擦边球,起到了助长恶俗劣序的作用。
人们还会记得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陈堂发诉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在《烂人烂教材》博客日志中博主K007用“猥琐人”、“流氓”等明显具有侮辱性质的词语评价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因而构成有害信息,陈堂发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除信息,而被通知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播,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2006年8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清华大学、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06年《传媒蓝皮书》预测当年中国的博客用户将超过6000万,2007年将接近1亿。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文互联网领域的博客站点已接近3700万个,博客人数达到1600万,专为此提供存储空间的服务商亦已超过650家。这标志着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个人化时代,并从商业化进入社会化阶段,博客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日渐突出。前述两案的判决对规范网络博客的发展和运营意义十分重大,如何鉴别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后能否做出快速反应,都是网络运营商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也表明博客在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权并非是无限的,博主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时是不可以想说就说想写就写的,绝不能忘了要保证自己的博客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6月24日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