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序应当严谨
我没有订阅《山西日报》,只是近日在报栏中阅过一张5月22日的《山西日报》文化周刊。在c2版,看到一篇《历史上的冯太后》的文章,严格讲应是一篇为一本出版书籍作序的序文。看过以后,我认为序文中有两点硬伤,
我没有订阅《山西日报》,只是近日在报栏中阅过一张5月22日的《山西日报》文化周刊。在c2版,看到一篇《历史上的冯太后》的文章,严格讲应是一篇为一本出版书籍作序的序文。看过以后,我认为序文中有两点硬伤,下面分述如下。
一、序文中指出——冯太后祖父冯文通是北燕的皇帝,父亲冯朗因朝内党争投降北魏,被封为秦雍二州刺史、西城郡公,之后又被灭门。
根据史书记载,冯太后的祖父冯弘也就是冯文通,是北燕第二代国君。冯太后的父亲冯朗,为冯文通次子,封广平公。冯文通即位后,软弱无能,国运日衰。公元432年,北魏三世皇帝拓跋焘率领魏军攻打北燕,冯朗和他的哥哥冯崇、弟弟冯邈由于受到皇后陷害,最后一起归顺了北魏。
再说得详细一些,冯文通和他哥哥冯跋一样,均称为“天王”。他哥哥死后,他一即位,就杀了他的一些侄子和一大批朝中老臣,因此国内较为混乱。因此,北魏太武帝拓跋焘于公元432年御驾亲征,率领大军攻打北燕之后,北燕十郡纷纷求降。冯文通的长子冯崇因为没能当上太子耿耿于怀,因此劝说他的两个弟弟冯朗和冯邈归顺了太武帝。魏军继续攻占建德、冀阳等城之后乘胜而归。
第二年,由于冯文通不愿将太子送到魏国作为人质,太武帝再次发兵攻打北燕,冯文通则请高句丽发兵入城,不仅将他及群臣营救出了燕国,还焚烧了龙城所有宫殿。魏军,由此灭了北燕。没过两年,冯文通、太子以及他的几个身边的儿子却被高句丽人所杀。
冯氏兄弟归顺北魏,是以出让辽西大片疆域为条件的,因此后来太武帝拓跋焘也对他们封官进爵。冯崇为车骑大将军、统辖幽州平州;冯朗为秦州雍州刺史,封西郡公。(注:西郡公,并非西城郡公)。
冯朗的夫人王氏,是高丽乐浪人,也就是当今的朝鲜平壤人,她生的儿子就是后来在北魏历史中也留下身影的冯熙,后来的孝文帝赐封很高的官位却被婉辞的冯熙。王氏生的另一个女儿就是后来统控北魏多年的冯太后。
根据史料记载,冯朗归顺北魏不久,“坐事被诛”。那么,冯朗是因为什么事情被太武帝诛杀的呢?根据史料记载,公元445年,杏城卢水胡人盖吴等人聚众谋反,太武帝亲自率领大军前去围剿,冯朗不知为何也就成了联合盖吴谋反的罪魁祸首了,由此掉了脑袋。可是,太武帝杀了冯朗之后,并未对冯朗全家进行“灭门”(如序文所言),而是将冯朗家人悉数押回了平城。
从另一角度来看,也因为当时的冯朗儿子冯熙一直跟着冯朗的弟弟也就是冯邈生活,当然也不会遭到灭顶之灾。
此外,太武帝之所以不会对冯朗家人下手,满门抄斩,也还因为冯朗的妹妹冯氏恰恰是人家太武帝很宠爱的左昭仪,仅凭这一点太武帝也不至于对冯朗家人实施“灭门”的。
当然,早年的冯太后是以奴婢的身份入宫的,可是她很快就被她的姑姑也就是太武帝的左昭仪收养了。至于她的母亲以及其他亲人怎样,已经不得而知,可是凭借冯太后那位姑姑的能耐,冯朗的家人显然也苦不到哪儿去吧?
总之,太武帝对冯朗家人“灭门”一说,是不正确的。
二、序文中写到——再如史籍讲均田制均的是露田,很多人把“露田”解释为荒田,意即未触动豪强地主的利益。该书却从探讨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入手,说明当时的土地高度集中,普通百姓、佃农和奴隶都参加均田,均田均的是豪强地主的田,是一次彻底的土地革命。如此等等,让人感到合理、真实、可信。
首先,序文作者并未弄清北魏时期有关田地的界定与称谓。在当时,所谓的“露田”并不是什么荒田的统称。当时,除了露田,还有麻田、桑田之分。
北魏前期,战事频仍,国中除了大片被朝廷控制的用来种植饲养战马的草场之外,还有不少被逃离农人抛弃的土地。此外,豪强们也强占了许多土地。由于大片土地无人耕种,由于豪强们少报人口少交租赋,因此魏国朝廷才采取了“均田制”。
《魏书。李孝伯附李安世传》载——“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安世上疏曰:盗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又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和,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侥幸之徒兴,繁多之狱作,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高祖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北魏推行均田制,基本上是男子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至六十岁以内,可受露田40亩;女子20亩,桑田20亩。男子可受麻田10亩,女子5亩。另外很多农人还可得到解禁的公田和宅田。
《魏书》中,还录存了当年北魏五世皇帝元宏(原称拓跋宏,也就是孝文帝),于北魏太和九年十月丁未,也就是公元485年颁布的有关均田内容的诏书——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览先王之典,经纶百氏,储畜既积,黎元永安。爰暨季叶,斯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鏖,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可见,北魏推行均田制,原本纯属朝廷重大改革举措,并非民间百姓自发形成的土地革命。
另据史料记载,北魏均田制于太和九年推行以后,特别是太和十年朝廷改订租调之后,一夫一妇仅仅负担一匹帛(布匹),二石粟(粮食),因此比起均田制推行前户调负担的两匹帛和二十石粟少了不少,较之太和八年户调七匹帛和二十二石粟更是少了许多,农民负担显然减轻许多。这,都是均田制为百姓带来的最实际的好处。此外,由于北魏政府解禁良田,严格控制豪强和坞主们随意抢占土地,特别是将大片荒芜土地无偿赠予无地百姓,甚至由新设立的乡间各级管理机构派出耕牛或是借出耕牛为他们无偿耕种,因此北魏朝廷反而由于全国粮食棉花产量的提高,随着税收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国力。无疑,这也是由于北魏朝廷大力推行均田制带来的好处。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均田制推行以后,地方各级官吏都的到了“公田”,他们可以雇人耕种,也可以将公田转给他人耕种收取地租,这便成为俸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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