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随着一扇铁门开启,42岁的孙雄标终于走出了广东省佛山市看守所的大门。320多天前,女儿孙美萍(化名)的一纸诉状让他失去了自由。在这纸控诉上,孙雄标变成了“禽兽不如”的强奸罪嫌疑人。女儿孙美萍在给公安机关的举报中称,父亲孙雄标在过去6年间,以“教做爱”为名,对其进行了多达50多次的奸淫……
乍看这则新闻,肯定每个人都会为世上竟还有这样“禽兽不如”的父亲而感到震惊。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何况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但这个“丧尽天良”的父亲,是以“教(女儿)做爱”为名而发泄淫欲望的(孙美萍口供),这不是明显地哄小孩子吗?令人气愤而又无话可说的是,原来一切闹剧,皆出于女儿为“报复”父亲而编造的“无耻谎言”!
一个尚未满16周岁的少女,为何非要跟自己父亲“过不去”呢?
且看这个“可怜”孩子的花招:找两个“串通”的同学陪着,说自己当时只有11岁,什么都不懂,父亲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先是每月做(奸淫)一次,后来每月做两次,再后来做的更多……好在经过法医鉴定她处女膜没有破裂,否则,她父亲这一辈子真是跳到黄河都洗不清——强奸幼女罪。那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未调查出事情真相之前,就凭着一个未成年孩子的“空嘴白牙”,于第二天就将孙雄标刑事拘留。这种做法,是否有但点欠妥?让人很容易与前几年在社会闹得沸沸扬扬的“处女嫖娼”案联系到一起!从这起事件的举报、立案到最后被检察机关批捕、羁押,无不暴露出当前某些执法部门依然存在的怪现象。现在,我国司法制度开始倾向于人性化执法,并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一个地方派出所,动不动就抓人,出了问题谁负责?
应该承认,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孩子的生理和心理也早熟了,但问题是与这些孩子早熟的同步教育工作我们却没有跟上。甚至,由于一些家长的“过激行为”还常常引起孩子们的不满和反抗。正如与孙雄标同住一栋缕上的邻居李效利所言:“孙美萍这孩子比较叛逆,两年前就染上了上网的恶习,还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朋友,经常夜不归宿,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却淡起了恋爱,我看是管教得太严了吧?”包括当事人孙雄标自己都承认,考虑到孩子还小,对她管束得很严格,在零用钱上也控制得比较死,有时急了也会动手打她!再加上,孙雄标“还跟别的女人好”(孙美萍说)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父逼女反”的闹剧。
关键是,这场闹剧的制造者是一个虽未满16周岁,但颇有心计的花季少女,而且报复的对象是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在这场闹剧中,双方都是受害者,也都显得“冤枉”。不值得同情的是,作为“子不孝父之过”的孙雄标,没有把子女管教好,当然要自食其果。试想,孩子再成熟过早,毕竟还是个未成年,你为什么不使用法律赋予的神圣“监护权”?如此失职,不遭到报应、不受到惩罚,就显得不正常了。可以说,他之所以遭到如此荒诞而恶劣的报复,也实在罪有应得。至于年幼无知的孩子,父母在对其进行监护教育的时候,她们如果不买账,认为是那是“干涉内政”或“多管闲事”,那么,父母在采取必要“措施”时,就应该更加小心谨慎和方法得当了。否则,效果将会适得其反!
法律是无情的。在这场特殊的“家庭矛盾”中,如果女儿孙美萍一直坚持“咬定”孙雄标对自己存在“非礼”的动力或行为(那怕是强奸未遂)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至少也应该判个“猥亵妇女儿童罪”。如果不是孙雄标被羁押后,其前妻出面帮助,聘请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恐怕结果不堪设想。现在,一个当父亲的人,被女儿一张诉状就被看守所羁押了300多天,便是“家教失败”换来的代价。
在这个沉重的代价背后,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当前社会对未成人思想教育和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而且更重要的是,为包括政府、学校、家庭在内的每一个成年人都敲响了警钟: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幸福的学习生活环境,已迫在眉睫,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女告父奸”的悲剧还会重演!